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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的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1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张黎律师,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员工与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一般涉及到这些情况就会申请劳动仲裁,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请求权:具有补偿的性质,不具有惩罚功能,区别于经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权:


  1、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4、劳动合同终止的;


  5、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单位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状况来进行赔偿,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阅读。





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的规定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社保是一种公民的福利。社保缴纳的范围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每一项都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那么,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应该如何缴纳下面,让带你一起了解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的规定。




  一、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的规定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都要核定一下基数。基数越高,员工的社保账户的金额就越多。劳务派遣工怎么缴,只能说和他的待遇有关系,看单位怎么给上了。


  二、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


  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三、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保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社保是对于我们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劳动派遣人员,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更要擦亮眼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惑,欢迎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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