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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丧假动迁假待遇规定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0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婚丧假动迁假待遇规定
 
项  目
 婚  假
 丧  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
 动  迁  假(凭区县房管的证明)

 
假  期
 3天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共十天)
 1—3天
 2天
 
路程假
 根据路程远近另给
 
待  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内,企业应按其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工资的70%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公  假
 
规定文件
 1、(80)劳总薪字9号;2、沪劳资发(87)130号;3、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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