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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后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转接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0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问:在将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后,个人可否续缴各类保险?如何缴?
  续缴时间是否与原单位的时间衔接?
  答: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后,个人可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由企业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负责保存被保险人缴费记录。
  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个人续缴时间应该与原单位的缴纳时间衔接上为好。
  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停止工作,之后又重新工作的。职工在中断工作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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