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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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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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法法》对妇女孩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0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六十八条 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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