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我已经在一家单位工作三个月,但单位一直都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添加时间:2014年7月5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答:根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