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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拖延续签劳动合同 可能得不偿失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5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只包括明年起新(续)签劳动合同人群;目前,职工遭无故辞退可申诉
  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目前,有的企业提前辞退职工,规避认为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有的职工则想拒签劳动合同,等到明年1月1日后再签。昨日,作客《阳光重庆》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都不可取。
  无故辞退
  职工可向劳动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与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职工,都可与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近来,有的企业鼓励员工辞职,或是通过业绩考核等各种理由将员工辞退,然后再隔一段时间将有能力的员工返聘回来,签订9年以内的劳动合同,以此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单位的这种人员整合虽不违法,但单位若存在无故解聘,或是恶意解聘,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申诉。
  职工拖延
  可能会得不偿失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除了企业在想方设法规避认为不利于自己的规定外,一些合同快要到期的职工,也在盯着《劳动合同法》打“小算盘”。
  有一位老板说,公司是做销售的,有30多个职工,在与十多个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后,剩下的十多个人始终不愿意续签。他们想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签。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现在,职工故意拖着不签劳动合同可能会得不偿失。
  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保护范围只包括2008年1月1日起新(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群,而对于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单位可保存好通知职工签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即便是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聘这类职工,单位也无须承担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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