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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的产假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16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晚婚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享受六个月产假。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劳险[1995]9号)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6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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