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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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9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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