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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时抵事假加倍报酬成泡影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1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上班两年来,没有节假日不说,平时还经常加班加点,但加班工资却从未见发。昨日下午,在南宁市星湖路广西一家计算机代理销售公司工作的黄小姐向本报记者诉说了她在公司的不公正待遇。
   
     加班不得加班费
   
     黄小姐说,她到一家计算机品牌代理销售公司工作已经有两年多了。由于公司业务量比较大,她需要经常加班,即便是法定假日也没休息,但公司几乎没有给她加班费。找公司交涉,公司负责人说,留着给她以后抵事假休息。黄小姐说,按有关法规,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可以加倍领取的,用平时的时间来补,她就不能领到加倍的工资。她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
   
     加班工时抵事假
   
     该公司李副经理说,公司正在创业时期,对到他们公司工作的员工,事先都签有合同,每个月按800元工钱给,能干的就干,不能干的我们不会勉强,去留自由。每天的工作量大体上就那么多,没有什么加不加班的说法。公司效益好就多发奖金,节假日会发点过节钱。赚到钱,大家都有饭吃,赚不到钱也就没办法了。对于周末、节假日的加班,该公司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说,他们实行“倒休”制度,用加班工时来抵事假休息时间。一位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实行“倒休”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员工请事假,因为公司员工经常有人需要请事假。如果员工事假休息时间没有抵完,公司会在他们辞职时算清楚,绝不拖欠。对于黄小姐所提出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对黄小姐所说的几乎每天都加班的说法则另有看法,他说每天的工作量都差不多,只是她做事不够“麻利”经常自己拖延时间而已。对于周末、节假日的加班问题,黄小姐完全可以以补休抵假。如她要辞职,用加班工时抵事假休息时间没有抵完的,公司一定会算清楚给她,一分钱都不会欠她的。
   
     加班应获高报酬
   
     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一负责人说,“倒休”制度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条例。按《劳动法》规定,劳务工每月的加班工资都应当在当月结算并发放,该公司的做法实属拖欠工人的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是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因此职工遇到第一、第三种情况,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加班工资应高于平时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给补休只能反映加班收入与平时工作收入同等。显然,非休息日加班,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黄小姐应拿出相关的证据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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