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法定劳动范围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4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