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添加时间:2015年2月18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侯先生去年6月出的工伤,目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做了如下的约定:计件工资(灵活的),岗位工资1000元,岗位补贴(灵活的),安全绩效(根据出勤天数,上线是22天/月)。由于每月的工资数额不固定,侯先生想咨询该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则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进行确认,“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均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之内。
  结合侯先生所说,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若职工认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调解。(刘欣欣)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