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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单位要“提成”

添加时间:2015年3月7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快报收到一封联名来信,称南京市溧水日升纺织集团扣下因公负伤的职工20%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局获悉,单位扣此钱属于违规。
  王某是日升纺织集团的一名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受伤致残,经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溧水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工伤伤残等级。与王某一样的同事,还有另外三人,每个人的伤残等级不同。对此,溧水县劳动保障局对伤残者给予了一次性伤残补助,这笔钱没有直接发给这些伤残职工,而是通过日升集团发放。最终发放到伤残职工手中的,却不是全部。按照几位伤残职工的叙述,单位扣钱的理由是“作为职工因公负伤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一种补贴”。
  记者随即联系日升集团,却始终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记者随后采访了南京市劳动局工伤管理科。工作人员说,劳动局发放的伤残补助,日升集团应原封不动地发放给个人。“如果单位要职工给企业的损失补贴,也应另外扣罚。”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位日升集团的伤残职工一个多月前曾经向溧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过此事。劳动局已责成他们的劳资干部尽快将伤残补助全部退还,而当时那位劳资干部余某也承诺会跟领导反映尽快处理,没想到他们到现在还没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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