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出国定居人员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3月18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一)出国定居或留学改定居的新移民在我省的父母出国探望子女,每4年给探亲假1次,假期40天。

出国探亲假期,是指与子女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二)凡符合出国探亲的父母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三)凡符合出国探亲条件的父母出国探亲,其国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假待遇报销,国外段路费及医疗费自理。

[详见河南省外侨办、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在我省的父母享受探亲假的规定 》(2001年7月11日豫外侨文[2001]226号 )]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