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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付工作制度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4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付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工作,规范养老保险费支付业务流程,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支付业务。
二、管理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支付工作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负责,省本级由缴拨事务科与财务科按职责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内容
本管理制度所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支付业务包括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结算等。
四、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法规政策,确保个人账户转移规范有序,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位及支付结算严整有序。
五、要求
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熟悉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及相关财务知识。
六、工作程序
(一)个人账户转入及转出
1、个人账户转入
(1)申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专管员每月1至15日申报人员增加异动,对需要办理基金转入的,提供职工个人基金转移单。
(2)查询。单位专管员向财务科查询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
(3)审核。缴拨事务科受理单位申报,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基金接收函;不符合转入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
(4)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提供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财务科根据单位提供的进帐单及时到基金收入户银行查询到帐情况。
(5)建帐。财务科确认收妥后通知缴拨事务科,缴拨事务科为职工接续个人缴费记录,并保管存档转移材料。
2、个人账户转出
(1)申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专管员每月1至15日申报人员异动情况,需要转移到统筹区以外的出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转入接收函。
(2)审核。缴拨事务科核实单位职工情况,符合转出条件的开具职工个人基金转出单,递送至缴拨事务科长签署意见、财务科长签署意见,最后由经办机构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交财务科;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
(3)转出。财务科根据单位提供转入地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及帐号,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将职工个人基金转出单所载基金转出,并留存转出单据。
每月初缴拨事务科与财务科对职工个人基金转移进行核对。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结算
1、申报。参保单位有新增退休人员或退休费,单位专管员于当月20日前至缴拨事务科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退休人员档案、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批退休人员审批表、按国家和省里规定调整退休费的人员花名册及调待审批表。
2、审核。缴拨事务科受理单位申报,按照审批权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初审确认无误后,呈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或初审有误的退回单位或通知单位补充材料。
3、出单。经办机构领导审查通过的,签字后返回缴拨事务科登录数据并给单位打印拨付通知单,原始资料存档;经办机构领导审核没通过的则退回缴拨事务科重新核实,并联系单位,由缴拨事务科落实职工具体情况。
4、拨付。单位领取拨付通知单,交缴拨事务科审核,财务科复核,经办机构领导审批核定签字后由财务科拨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5、结算。每月25日后财务对拨付养老金进行结算,并与缴拨事务科核对职工养老金发放账目。
七、缴拨事务科与财务科加强联系沟通,每月核对个人帐户转入、转出及退休费支付情况,一月一清,共同把关并分别做好业务资料档案保管工作;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当月养老保险费支付业务情况,每季度末向主要领导汇报本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支付管理工作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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