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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得先"退还"社保费?

添加时间:2015年4月25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员工疑惑:每月社保费用已扣除
■工厂说法:厂方曾垫付一半保费
■劳动部门:工厂有权扣回垫付社保费用
日前,几位三乡镇某玩具厂的员工发现,辞工后他们最后一月的工资几乎全被扣除,而工厂说法是,被扣除部分是厂方以前帮员工垫付的社保费用,员工辞职后工厂必须让员工退还。经过咨询,劳动部门认为工厂有权扣回垫付社保费用。
8月23日,来自贵州的小周辞去三乡镇某玩具厂的工作,但他却被告知,工厂要从当月工资内扣除一部分社保费用。25日,小周拿到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455元的工资总额被扣除了415元,就是说小周只能拿到40元的工资。
让小周疑惑不解的是,员工负责的社保费用32元已每月从工资内扣除,为什么辞职后还要被扣?难道因为辞职,厂方把本该由他们负责的社保费用全部让工人承担了?
为了弄清情况,小周前往三乡劳动所查询投保记录,发现工厂从2004年8月起为他们投保,但根据自己的工资单显示2004年6月,工厂就已经开始扣除社保费用了。为此小周愤愤不平:“本来我们工资就已经很低,工厂不仅多扣我们保费,还要我们全额负责。”
记者致电某玩具厂,负责员工管理的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给员工选择了800元投保工资基数,员工每月要负责64元。但因为厂方考虑到员工的工资很低,所以每月只扣32元,剩余部分由厂方垫付。如果员工要离开工厂,工厂就会从其工资中扣回以前垫付的社保费用,目前很多辞职员工的工资都不足以抵消工厂垫付的钱。当记者询问员工投保的确切时间时,蒙先生称他不负责投保,不清楚具体情况。
为了证明蒙先生所说属实,记者咨询了三乡劳动所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规定的灵活就业工资基数为600元,已属于最低的标准。按这个标准来计算,员工需要支付8%,即每月48元。如果工厂选择每月800元工资基数,那么员工需要支付的8%就是64元。像小周所说的情况,员工每月仅交纳32元的社保费用是不可能存在的,工厂完全有权收回垫付的32元。
另外,三乡劳动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工厂有多扣社保费用的行为,员工可以到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经过核实情况后,会督促厂方返还工人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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