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到事业单位的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1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安置到本市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即职务工资部分,按照安置到机关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或对应的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原在军队担任中等学校教员或护士工作,转业后继续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教龄或护龄可与地方的教龄或护龄连续计算,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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