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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工伤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

添加时间:2015年5月29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

劳动者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因工伤亡后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赔偿金。两种赔偿金因为性质不同,其处理也差异较大。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比如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但是,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指定保险受益人,必须获得被保险人即职工的同意,否则指定无效。《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因此必须弄清楚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时,是否经过他的同意指定了受益人。

如果单位没有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就是该员工留下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其父母、妻子以及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受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经过协商一致,这些继承人之间在具体分配遗产时,数额也可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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