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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2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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