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有约定可免保险义务?

添加时间:2015年9月8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今年初,杨先生等人应聘到海口某公司,若要办保险,公司从工资中每月扣除200元,行吗?
  博峰律师事务所答:《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义务: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因此,杨先生所在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保。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