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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个人帐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帐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帐户的核心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体弱时积累部分资金。个人帐户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参保职工当期的医疗保障,同时也会对职工未来的医疗保障构成威胁。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帐户管理,切实把个人帐户纳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经办机构要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及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收入、医药费用支出和帐户结余额等相关信息。要通过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对个人帐户进行管理,按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lb101—2000)》(劳社信息函[2000]19号)的要求,规范和健全个人帐户的指标体系,并做到及时更新和维护。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规定,严格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与核算。个人帐户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编制基金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要加强个人帐户基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个人帐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帐户原则上要实行钱帐分管,个人当期的医疗消费支出可采取划帐的形式,最后由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统一进行结算。个人帐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各地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个人帐户支出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帐户基金的支付范围。
参见:《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
执行日期:200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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