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北京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职工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并一次性支付。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 http://www.tcxshls.com/art/view.asp?id=83131034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