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工伤人员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工伤人员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我们单位有一位员工在2005年4月发生了工伤,现在停工留薪期马上就要到期,这两天他向单位人事部递交了一份书面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且还提供了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我们单位对此也没有什么异议,是否还需要再到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单位在申请书上批注可以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行吗?
  咨询员:根据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