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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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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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1.对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

2.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的补贴;

3.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的借款(有偿使用)或者补贴;

4.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费用的补贴;

5.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的补贴;

6.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比例,由市协调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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