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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社保中心完善工伤职工的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2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绵阳市社保中心近期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绵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以确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善后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断治疗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可以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的对象和范围,包括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中已认定的工伤职工和职业病职工以及已经办理核定、认定、鉴定、清算等有关手续的“老工伤”人员。其次规范了旧伤复发的申报审批程序。避免非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提出旧伤复发的医疗申请,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院经临床诊查确认是旧伤复发并给出结论和意见,由用人单位(或托管单位)将申请书、申请审批表及工伤协议定点医院的病情证明等资料一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第三制定了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旧伤复发经确认后,按照专科定点进行诊疗的原则,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绵阳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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