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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2016年2月11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享受三个月医疗期。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自患病之日起算,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但若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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