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力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三级覆盖
添加时间:2016年3月30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近日,来苏打工的肖先生通过向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拿到了一万多元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肖先生于2010年5月与新区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7月因公司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补偿协议一份,在协议中约定,公司每月支付1607.67元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期限至2015年1月。2014年1月,公司以肖先生无法保证其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不再支付该笔款项。今年5月,肖先生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调委会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公司通过快递通知肖先生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并主张公司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调委会经调查认为,肖先生自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开始,可以选择三个月后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若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则应举证证明肖某存在违约行为,若无法证明的,则仍应支付;虽然公司于5月份书面通知肖某免除了其竞业限制义务,但根据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经调解,公司最终同意支付肖先生8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我市自2011年开始将人民调解引入到劳动争议纠纷化解领域,目前全市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101个,市县两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89个,覆盖率达95%。全市采用选聘和招聘相结合的方法,配足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共配备专兼职调解员329人,其中专职调解员99人,截止今年月份,共调处纠纷6602件,较上年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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