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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调研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5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努力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摸底调研。
  目前,全市各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除外)的法律顾问建立率达到100%。在法律顾问团成立方式上,有各级政府发文9家,司法行政机关单独发文1家,在法律顾问团主管单位上,由政府法律部门管理的2家,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6家,司法行政和法制部门共同管理2家。2013年,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进行论证103条,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76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92件,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50件,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106次,就政府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法律建议232件,协助接待上访,陪同领导下访,接受法律、政策咨询265人次。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同时通过调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参与程度不够深入。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始终停留在书面的审查,大部分时间未能参与到起草、论证过程中去,对立法背景、相关依据等缺乏了解。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很难全方位、多角度地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目前,法律顾问很难在重大决策形成等政府早期工作中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二是主动性、预见性不够。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非常紧急。有关部门请律师参与,往往是临时通知,顾问们前期没有介入,对事情的起因、背景了解不够,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顾问方式,使律师措手不及,不能作必要的工作准备,在很多时候成了法律专业“灭火队”。三是经费保障还不到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有的地方政府财政拨付了专项经费,但大部分财政预算中还没有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就是有经费的,也和律师的实际工作量和付出不想匹配。律师开展工作往往是廉价的和免费的。
  为此,我们建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深化律师参与的程度。法律顾问要在重大决策形成等政府早期工作中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对立法规划要尽可能早了解,提前介入,了解相关背景材料。可安排律师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有关调研活动。需要听取律师意见的,应当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律师,以便律师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提出较为慎重周密有价值的法律意见。二是落实有偿服务制度。法律服务的有偿性,既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也肯定了律师专业技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强化政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坚持“合同管理,总结评估,付费补偿”的工作要求,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三是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和整体优势。要根据政府法律顾问的自身专业特长,对其职责进行分工,工作中应尽量根据不同法律专业问题,归口由有特长的律师进行讨论、论证、出具意见,充分体现不同律师的专业优势。遇到交叉或重大事件时,可由几个或者全体顾问共同参与讨论,以集思广益,有效解决难题,即做到“有分又有合”,进一步发挥作用。还可整合、借助律师协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平台,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集思广益,以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团队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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