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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3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1. 本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范围,除按照劳动部503号文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行业外,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商业、饮食服务等无法实行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行业可参照执行。

2. 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企业,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安排职工上班,以保证人民群众生活正常进行,职工的法定假期可安排轮休、补休或按加班处理。

3. 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延长工时的,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可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确需要加班加点完成的,应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同意,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但延长的时间不应超过《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中规定的时间。

4.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计发加班费。其加班工资标准可按穗劳薪字[1994]004号文执行。计算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本市最低标准计发。

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暂委托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劳动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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