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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与立法完善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8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与立法完善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在生产要素中,劳动力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将劳动力市场作为培育和发展的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明确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健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本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劳动力市场对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劳动力市场立法问题谈几点认识,这里所说的立法应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几个层次:

一、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开放性的经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自19世纪60年代起就已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经济的世界市场。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间的互相依赖性日益加深,市场经济下的世界市场体系也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这一世界性的市场体系由具有不同交换内容,不同属性和处于不同流通环节的各类市场组成,是一个既有区别又互相衔接的统一体。按照商品流通的属性划分,可分一般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三大市场。一般商品市场包括生产资料市场,消费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等;劳动力市场包括普通劳动力市场和专业人才市场等。在当今社会中,一个国家要寻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进入这一世界市场体系,才能充分利用国际上各种资源优势,加快本国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额快速增长,2003年中国进出口总额8512亿美元,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已达50%以上。可以看到,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因此,中国培育和发展的市场体系不应是残缺不全的,而应是发育全面,各类市场齐备的统一的市场体系。

如前所述,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劳动力市场,是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劳动力在数量、质量、时间和空间上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机制和形式。劳动力市场在市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其一,从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看,我们知道,在诸生产要素中,人是有思想,有创造力的生产要素,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有了人,其他生产要素才能发挥作用。从人与物的关系看,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此劳动力市场在三大市场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其二,从社会生产力的形成过程看,生产力包括二个要素:即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和生产工具,还包括作为劳动对象的生产资料。只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劳动者是生产中的决定因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又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因此,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市场体系中没有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是不可能想像的;其三,从市场的运行机制看,商品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有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通同样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中劳动的交换行为,通过劳动力与货币工资的换位形式来实现。商品经济下市场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工资机制和竞争机制,不仅调节着一般商品的资源配置,也同样调节着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因此,劳动力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只有建立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才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性作用,最大限度的开发资源潜力,实现物的资源和人的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材;只有建立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企业才有可能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并按照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建立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中国的经济才能全面地与国际经济接轨,使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有效地利用他国资源,形成资源的优势互补,更快地发展自己。因而,建立包括商品、金融、劳动力三大市场在内的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是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客观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所有制的形式单一,主要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与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也确立了一套高度集中统一的劳动用工制度。这种集中统一的劳动用工制度主要表现为:劳动用工通过计划指标由行政部门统招统配,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个人无择业自由权,一个人一经就业,就有了一保终身的铁饭碗。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部门的劳动者之间没有流动,也就无法形成竞争机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和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几十年的实践表明,这种单一所有制结构形式和僵化的劳动用工管理形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近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所有制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单一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发展为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为主、私营、个体等多种形式并存局面。这种多元所有制结构形式客观上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企业之间平等竞争。与之相适应,近年所进行的企业制度改革中,国有企业逐步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各类企业均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企业在竞争中不仅要求一个有公平价格的生产资料市场,同样也要求建立一个公平的劳动力市场,这样才能使国家、企业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实现最佳结合,从而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也导致了劳动力和公共占有生产资料的进一步分离,使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最终形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形式,为劳动力市场的形式提供了客观经济基础。

二、劳动力市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劳动力市场是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马克思曾经说过:“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交换,职能的劳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注)社会主义的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因此,工人的全面流动性也是社会主义生产本身所决定的。这种全面的流动性可分为二个层次的流动:一是适应产业结构变化所要求的社会劳动力结构的变动;二是企业内部技术结构变化要求的企业内部劳动力结构的变动。这二个层次的变动都要求劳动力的流动。所谓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指这二个层次劳动力流动的合理性,即劳动力流动的规模、结构、流向与该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从而有利于挖掘劳动力的资源潜力,减少和避免其资源的损耗和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配置是通过人为的制定计划指标实行定额分配,这种劳动力资源的分配方式其结果是违反客观规律,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一次性地结合,劳动力本身不能流动,也无法按照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变化适时重新调整和组合,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第一、第二产业,产业结构间劳动力的配置比例失调,这也是过去几十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在近年的改革中,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市场的机制作用,使劳动生产率较低部门的劳动力转移到劳动生产率较高的部门。例如,1978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总数的70.5%,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17.3%,第三产业仅为12.2%。1995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下降为52.2%,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2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上升为24.8%。2003年末,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总从业人数的49.1%,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21.6%,第三产业已上升为29.3%。产业结构间劳动力的配置比例日趋合理。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增长越快。80年代美国、加拿大等9个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高达60-70%。可以看出,尽管这些年我国产业结构有了很大调整,劳动力在三个产业间的配置日趋合理,但与发达国家化,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余地。

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不仅调节产业结构间劳动力的配置比例,同时也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优化。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商品生产者为市场的销售而生产,市场供求关系千变万化,要求企业生产经营随之变化。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必然要根据市场需要随时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使其生产的产品符合或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企业生产要素的调整不仅是生产资料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劳动力的调整组合和优化。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供求机制和工资竞争机制,为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以及劳动者的再就业提供了信息和条件。企业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将直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生产效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主要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形成的意义是,劳动力价值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价格的最后形成是在劳动力供求相互运动作用下形成的;劳动力交换是以劳动力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的等价交换。劳动力价格的形成机制是调节劳动力分配的最有力杠杆,劳动力价格机制是劳动力市场功能的中心环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其价格机制为基础,自发地调节劳动力在不同企业、部门和地区间的配置。

劳动力的素质是劳动者所具有的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能力。劳动力的素质是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劳动能力、知识结构、身体素质等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是完全等同,而是有区别的。劳动力本身是一种生产力,劳动力的素质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力的素质也是企业技术构成的重要因素。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人的劳动能力没有客观评价的标准,企业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少激励劳动者努力掌握生产技能,提高自身素质的机制。企业也缺乏培训劳动者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其价格机制的运行,使劳动力的价值有了统一的标准,通过供求机制的作用使生产效率低下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向生产效率较高的部门转移。同时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和工资机制与供求机制相互作用,使高素质的劳动力得到较高的报偿,找到较好的劳动岗位。这样,一方面促进劳动者要不断地努力去提高自身的素质,以不致在生产的优胜劣汰竞争中被淘汰,并获取较高的报酬。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其技术构成,对劳动者进行各种技能的培训,以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立法的几点思考

西方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是在生产关系内部自发产生并形成的,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则是在计划和市场双重体制的撞击与磨合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计划经济的烙印使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有明显地不完全性、封闭性、非竞争性和盲目性。因此,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仍存在一定障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割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还不能适应劳动力流动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完善劳动力市场立法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通过立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调控机制、运行机制、运行规则,通过立法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下面提出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立法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资本的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这一矛盾导致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其重要原因是市场的无计划、无政府。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一些国家注意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调节经济和市场的运行。我国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应该吸取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教训,借鉴其有益的管理经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市场资源丰富,据劳动部门统计,到2004年9月底,城镇失业人员达821万,下岗职工176万,每年尚有新增劳动力500万人。农村跨地区就业的劳动力近1亿,其中每年约有6000万农村劳动力进入大中城市。农村还有剩余劳动力1.5亿。面对这样大的劳动力市场,如果国家不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就会造成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对城市就业造成更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增多,而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如果不合理地引导、疏导,将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形成的初期阶段,就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首先国家应当确立我国劳动力流向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东西部协调发展的宏观劳动力配置的总体政策;其次,应当通过立法规范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模式、规模以及劳动力市场交换场所的规则和制度,以保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应当进一步理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体制,减少部门之间的摩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统一、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刚刚形成,劳动力的配置还未完全摆脱计划用工模式,市场运行机制尚存在明显的分割和扭曲。例如,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能反映劳动力成本,又不能反映劳动力供求。而非国有企业实行由市场的调节原则,由于市场本身的分割与不规范,使非国有企业之间,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劳动力的价格差异悬殊。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使工资作为调节市场运行重要杠杆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工资机制是劳动力价格形成的基础,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要与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同步。这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较大的改革,可从以下方面逐步完善:1.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宏观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增长机制;2.进一步放开企业工资水平,运用财政、税收、货币、金融政策间接调控企业工资总水平;3.完善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察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完善厂长、经理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制度;4.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最终形成,要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理顺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等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推进。要通过法律手段完善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反对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的制度规范

1.完善职业指导制度。职业指导是指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有关的职业指导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及时提供择业信息,为企业提供用人信息。同时,通过建立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信息引导和调控。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建立了一些职业指导机构和职业信息网络,但还不够规范。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各地区,各个层次的以至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的调控网络。在近年改革中,一些地区、部门以至个人设置了许多职业介绍机构,由于制度不规范,一些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财,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应当规范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置许可制度、界定服务的内容、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等。

2.完善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培训主要是为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学徒培训和在岗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的制度。建国后,我国很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并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应当完善规范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许可制度、职业培训合同制度、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评估制度,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加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监管、惩处、维护正常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3.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制度规范。对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领域,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并规范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考核制度及有关资格注册制度等。

4.完善国际人才交流和劳务输出制度

一是,加强国际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互认制度;二是,鼓励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规范对外国专家的聘用管理活动;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国家统一规划下的劳动力输出机构,建立国内外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及时向劳动力输出组织传递国际劳动力的需求信息,拓宽我国劳动力的国际市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应当因势利导,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完善也将极大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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