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肯德基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协议被指逃避执法

添加时间:2017年3月20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内容提要: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已要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对广东省内的所有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三家连锁快餐厅的用工情况展开调查。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和广州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昨天分别接受了广州市劳动监察支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已要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对广东省内的所有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三家连锁快餐厅的用工情况展开调查。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和广州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昨天分别接受了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的询问。

  昨日下午2时,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广东多家媒体的记者已守在了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办公楼外。2时10分许,广州三元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的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进入执法人员的办公室,询问工作准时展开。记者了解到,随行前来的还有一名该公司聘用的律师。

  据了解,昨天上午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也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

  “此次询问,是全面调查的开始,一切结果将在4月3日出来,并会及时向媒体公布。”广州劳监支队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全省都在对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所有连锁餐厅展开调查,“但重点是用工问题”。

  据了解,此次询问,执法人员已初步掌握了这些餐厅的用工情况,“但目前这些餐厅都自称是‘合法用工’”。据执法人员称,从今天开始,他们将对所有连锁餐厅的详细用工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相关合同情况”。

  下午4时许,麦当劳相关人员接受询问结束,但却未对记者的采访有任何回应。

  昨日下午5时许,在广州五月花肯德基餐厅做兼职的大学生小白(化名)亲临本报投诉称,他所在的肯德基餐厅昨天下午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协议,且新协议与原协议有很大不同。

  集体重签劳务协议

  不到20岁的小白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可能是想逃避执法打击,竟让我们集体重签合同。”小白是在与其所在的肯德基餐厅签完合同后,立即来到本报投诉的。

  据小白介绍,他是广州某大学学生,从2006年1月份开始在肯德基做兼职,为的是能更好地补助家用。据小白称,他前天下午5时上工,一直干到晚上11时30分才下班。“下午我因有事返回餐厅时,一进门经理就跑过来塞给我两张纸说:”你签了它‘“。

  “我一看是一份新的劳务协议,就在我问可不可以不签时,经理当即脸色一沉对我说:”你可以不签!‘但是话中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你不签就走人‘。“随后,小白了解到其他同事都签了后,”最后我也签了,因为我怕丢了这份工,签完以后他们就拿走了那份协议“。

  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

  据小白称:“今天新签的协议与旧协议有明显的不同”。小白告诉记者,协议中除期限由原来的半年改为一年、由没有规定试工期改为试工期为30天外,“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原来协议中是规定‘双方根据《劳动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而新协议却是协议‘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国民法通则》调整之中’”。

  小白还告诉记者,餐厅在昨日新签的协议上标明的日期并非今年的3月29日,而是被对方写成今年1月2日,小白事后了解到多名员工也是这样签的。“肯德基这样的做法令所有人都不解,他们肯定心里有鬼!”

  劳监部门:如属实将查处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餐厅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协议的行为,明显带有强迫性和虚假性,按照《合同法》,这份可视为无效合同。”而广州劳监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很遗憾看到这一做法,如果属实,将予以查处。”

  大学生兼职究竟是何种形式的用工是否受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约记者调查发现,有关企业、法律专家和政府部门在法律解释上的看法都不尽一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监总队黄林琰总队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国家法律对大学生兼职没有明确界定,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立法方面的注意;而社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也需要明确。

  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不少学生补充个人收入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假期打工挣的钱可以负担一部分的学习生活费用。

  对于大量存在、由在校学生充当并且以小时计薪的员工,肯德基方面回应本报报道说,“在校学生的法律身份特殊,因此其兼职工作不能划入非全日制职工范畴,不受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制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

  学生兼职工资不应低于最低标准

  今年1月,陈斯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是在规定之内,确实是按小时计酬且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都要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工资发放。对于学生这一特殊群体,陈处长说,如果是实习、见习,则不算非全日制用工;但如果是单纯的兼职,学生也属于普通劳动者了,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中国劳动法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鲁英

  大学生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

  鲁英表示,除去实习和见习的情况,在校大学生只要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受《劳动法》保护,理所当然也适用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对于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鲁英认为这一规定没有对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个人的人格给予重视,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兼职打工的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且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应该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梁文永

  麦当劳肯德基与受聘人员都受《劳动法》保护

  就麦当劳、肯德基方面提出“下岗、内退、已经退休人员或在校学生不具备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说法,梁文永表示,判断麦当劳、肯德基与员工是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不能以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规定说法为依据,而必须考察其具体的、真实的法律关系的内容。麦当劳、肯德基与其聘用的下岗人员、内退人员或在校大学生等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就应无条件遵守《劳动法》,也不能回避政府制定的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上海劳动部门

  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

  就本报报道广州三家“洋快餐”涉嫌违反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问题,上海有关媒体报道称,上海劳动部门就此问题表示,在读学生兼职的就业形式,不在《劳动法》调解保护范围内,因此只能以餐厅和学生的相互约定为准;而非在读学生的小时工资待遇则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解释说,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如果是在读学生勤工俭学的工作形式,只能依照企业约定的薪酬工时,而且,企业不需要为打工的在读学生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金羊网-新快报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