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劳动保护
人事争议
劳动保险
工伤保险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张黎律师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99418140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义务
添加时间:2017年9月6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律师:
张黎
[四川]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tcxshls.com/art/view.asp?id=89211822348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