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两部门联合颁布《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4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8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颁布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邮政业国家职业标准的空白,为推动邮政业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建设技能型人才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将成为对快递业务员进行鉴定和考核的唯一依据。这对于加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依法实行快递就业准入;有利于建设一支专业化,技能型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该标准以整体性和适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相结合为原则,将快递业务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业务师(技师)和高级业务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从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为快递业务员的技能发展打开了成长的通道。 目前,与《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相配套的教材、题库、操作考核大纲的编写建设工作已经启动。近期,国家邮政局正在全国有重点地选择部分省(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试点,组建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快递业务员初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在明年初展开。
    2007年5月,国家邮政局开始启动“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课题。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处的指导下,《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先后通过了初审和终审,并于2008年7月完成了最终的报批稿。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历经数十次的论证、修订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做到客观反映快递行业的职业发展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国家邮政局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作为“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课题的项目组和专家工作组进行研究。专家工作组多次深入快递企业收派网点、分拣处理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吸纳了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在内的快递企业先进的、科学的有关员工培训及生产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经验,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为标准的制定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