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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事业单位9月起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从2013年9月1日起,沈阳市工伤保险将扩大参保范围,2013年年底前,沈阳市3874户事业单位等组织将全部参保工伤保险。这份工伤保险,事业单位的职工不用个人掏腰包缴费。
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包括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这些单位都应参加沈阳市工伤保险统筹,各用人单位应为单位全部职工(包括编制外招用的临时工和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与参保的企业一样,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缴付。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6%,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实行实名制参保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参保的事业单位要在8月10日前到本单位所驻地的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携带上述登记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于9月征期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未参保缴费的单位,其补缴工伤保险费的起始时间从2013年9月1日起算,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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