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施工企业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必须先交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民工干完活有钱拿。
《阿里地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要求,施工企业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必须交存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5%—10%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延误或不发民工工资,经核实无误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支付证明,农业银行阿里支行从交存的保证金中支取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并对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等。该制度的建立实施,有效保证了民工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