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对策

添加时间:2018年1月6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顺义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长,顺义法院2006年度至2009年上半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幅也不断加大,特别是2009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56.6%。
    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是:
    1、新法宣传的加强
    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这两部新法直接关系百姓民生,从制定之初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布之后更是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法律的广泛宣传与普及提高了民众的法治意识及维权意识,社会对于许多典型案例的报道也增加了劳动者通过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信心,所以许多存在加班现象多年的劳动者也是到现在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申诉时效的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于申诉时效的期限及起算点的规范,使得申诉时效较之以前的60天大为宽松,也使得很多本来已经“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者重新获得了申诉的机会,大大扩展了可诉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从而导致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
    3、诉讼成本的降低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由每件50元调整为每件10元,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这就使得只需20元诉讼费就可以走完“一裁两审”。与之前400元相比,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大大提高了因顾忌诉讼成本较高、胜诉可能较小而不欲申诉或起诉的劳动者将劳动争议诉诸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积极性,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打官司的劳动者也相应增多。
    4、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美国次贷风暴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扩散和蔓延,对世界经济产生直接而持久的不利影响。我国经济也难以独善其身,顺义区的部分中小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持续亏损,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和破产。用人单位采取拖薪、欠薪、降低工资报酬、削减员工数量等措施,以减少经营成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产生的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直接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激增。
    二群体性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自2006年至2009年6月20日,顺义法院共受理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9宗,共计157件;十人以上十五人以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18宗,共计210件;十五人以上二十人以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6宗,共计121件;二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3宗,共计69件;三十人以上的2宗,共计65件。群体性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 31.7 %。
    在上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涉案劳动者人数众多,争议事项涉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激化,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集体上访、群访事件的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三案件类型不断增多
    在顺义法院今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仍然以传统类型案件为主,如追索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但是随着新法的出台,一些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主要包括:劳动者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因合同终止索要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因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而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赔偿、因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因劳动仲裁委逾期受理或裁决而起诉至法院以及股东以劳动者身份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等。
    此外,还出现了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教师的档案移转案件,律师因为社会保险问题起诉律师事务所讨要工资案件,以清算组为被申诉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患有乙肝疾病的劳动者依据《就业促进法》起诉要求排除就业歧视案件等。上述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陆续涌现是由于劳动合同的主体范围扩大和劳动者权利保护范围扩大所带来的重大变化。
    四案件调解难度加大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难度不断加大,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主要为:1、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现金储备不足,而劳动者接受调解的前提往往是希望能够拿到现金,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因不具备履行实力而使得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2、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尊重,一些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赔偿项目,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已经支付工资,仅仅因为缺乏一纸合同而要加付一倍工资,对法律存在严重的抵触情况,不愿意调解。3、诉讼成本低廉,诉讼费收费制度改革后,很多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诉讼费后,往往不再考虑诉讼的成本,不愿意接受调解,部分当事人甚至明确告诉法官,自己就是要体验下诉讼的全部流程,增长自己的见识。4、部分劳动者期望值过高,对可能获得的赔偿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当法院根据实际案情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后,其往往觉得与自己的期望落差太多,而难以接受调解方案。
    二、当前形势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原则
    在当前形式下,要搞好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定地站稳人民的立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具体必须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目标,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坚持民生保障为本、经济发展为基,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避免对企业涸泽而渔、杀鸡取卵,努力寻找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全面、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原意和宗旨,避免对法律的误读误解。要把个案的公正与社会公正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方针政策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又要充分考虑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实现执行法律法规和贯彻方针政策的统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应对危机的职能作用。对于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要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
    第三,畅通多层次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全面地了解民意,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一项基础性任务。要积极采取措施,创新对策,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要认真梳理劳动者的司法需求,正确判断,去伪存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适时调整司法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创建和完善劳动争议多方联动解决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力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形势下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对策
    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劳动争议案件影响,克服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依法精心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较好的处理劳动者合法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辖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推进专业审判工作
    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性与特殊性,决定了要提供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裁决的效率,需要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力量的专业化。目前从北京市各级法院的发展趋势来看,不少法院已经将劳动争议案件从传统的民事案件中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小组或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如北京二中院就已经完成了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的建设,配备了11名专业审判员,大大提供了审判效率,一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也将成立专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顺义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仅仅依靠审判人员的个人努力已经很难再从容面对。因此,我们将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在现有劳动争议合议庭人员配备的基础之上,在时机成熟时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
    二建立多渠道调解机制
    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劳动争议纠纷大量发生,如果所有的劳动争议纠纷均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恐怕即使审判人员成倍增加,也无法应对,影响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并建立法院非诉调解前置机制,努力争取将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目前,顺义法院已经建立了以承办法官为主,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多方力量辅助调解的多元化调解机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我们将在此基础之上,探索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部门的职能作用,并做到司法调解程序的适当前延,提前介入工会、劳动部门的调解过程,即建立工会、仲裁委、法院三级联动调解制度。实行该制度,可以采取一名劳动争议审判法官指导一名或数名仲裁员,负责辖区内相关固定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首先由企业工会的相关组织进行第一轮调解,如未能成功,则在劳动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先行调解,如仍未能成功,则可提请定点法官介入,共同对那些具备调解可能的纠纷及时进行第三轮调解。这样可以增加调解的权威性,令争议双方信服,大大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即使调解未能成功,也使得法官能提前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提高审判的效率。
    三加强调研和业务学习
    劳动争议案件就具备极强的专业性,审理难度较大,不仅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有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需要参考,而且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该类案件的审理更为复杂。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与值班等等,不同的法院对此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做法也是各不相同,甚至在同一法院内部,不同的法官的认识也并不一致。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也不利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加大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涌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在全庭形成并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细则,统一全院的司法裁判尺度,就极为重要。
    四注重判后答疑工作
    要坚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曾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宣判后及时了解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看法,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化解工作。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继续进行跟踪,督促义务人按时履约,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通过履行方式的变通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稳定。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现代社会是一个传媒社会,因此我们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制宣传,力争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近年来,顺义法院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抓住典型案例,加大宣传的力度,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既全面宣传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所取的经验和成绩,也加大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得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坚持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深入企业、乡镇调研等形式,向企业、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清理法律认知上的误区,对企业劳资制度中不完善之处及时提供司法建议,促进双方患难与共意识的建立,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中健康运行。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