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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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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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

添加时间:2018年2月16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1、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的劳动者。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或提成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4、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5、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7、劳动者与企业就最低工资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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