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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3日 来源: 成都劳动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tcxshls.com/
(1)申领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险申领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就业服务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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